2014年6月4日 星期三

彎彎需要向社會大眾道歉嗎?

最近這幾天最火熱的八卦新聞,大概就屬彎彎的婚外情事件了。從各種網路與媒體上的反應,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人對她的各種批評與嘲笑。經過一小段時間的發酵後,漫天四射的砲火也終於逼得彎彎為自己的行為向社會大眾道歉。然而,彎彎真的應該要出面向社會大眾道歉嗎?或者,我們真的可以搞得像現在這樣「追殺」她嗎?我曾經在書裡面寫過一篇相關的文章,或許我們正好可以趁此機會,檢視與反省一下媒體與社會大眾對此事件的反應是否恰當。


公眾人物感情出軌,為甚麼要跟大家道歉?

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公眾人物的感情生活一直都是大家所好奇的對象。在媒體們不停角與跟拍的緊迫逼人下,公眾人物爆出婚外情的事件層出不窮。在婚外情爆發之後,我們常常會看到一個現象,也就是這些公眾人物或者招開記者會,或者發表聲明稿,為自己的行為向社會大眾道歉。或許我們會同意,這些人確實需要道歉,但是,他們真的需要向「社會大眾」道歉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先思考,公眾人物在社會上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公眾人物大致上可以分成三類:政治人物、運動明星、演藝人員。以政治人物為例,我們希望這些被選出來的政治人物,扮演的是能夠帶領國家走向正確的方向,執政方必須要透過其專業素養,做出好的決策。監督者要克盡其責,監督政府,做為百姓的守門人。以運動明星與演藝人員為例,他們之所以成為公眾人物,獲得許多人的支持,不外乎是他們在自己專業的領域上有優秀的貢獻,因此獲得了名氣與粉絲。

看起來,公眾人物扮演的角色必定與他們的職業相關,我們可以因為一個政治人物沒有達到自己應該盡的責任,沒有好好的制訂國家政策,或者沒有好好的監督政府,貪汙等等,因此而責備這些人,要求這些人道歉與下台;同樣的,我們也會因為各自支持的運動明星沒有好好鍛鍊自己,荒廢自己的運動能力而指責他們,沒有身為運動員的自覺;此外,當我們因為喜歡某些藝人的表演,購買他們的表演產品時,我們也當然可以因為這些產品品質下降,而要求他們給予交代。

我想說的是,我們通常大概會同意,當這些人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卻又仰賴這樣的身分來獲得財富的時候,我們看起來確實可以指責他們不應該這麼做,而他們也應該要向人們道歉。接著,我們的問題是,這些人是否在他們的專業領域外,還扮演了其他的角色?比方說,扮演著要符合社會主流道德觀的角色?這個角色是他們「應該」要扮演的,還是我們「擅自」扣在他們身上的?如果這些人「應該」要扮演這樣的角色,那麼我們就會同意,當他們違背了社會主流道德觀的時候,應該要向社會大眾道歉,因為這是他們的責任。但是,如果這些角色是我們「擅自」扣在他們身上的話,當他們違背這個角色時,似乎就沒有向社會大眾道歉的「義務」。

因此,讓我們來想想看,有哪些理由可以用來支持我們主張「公眾人物除了其專業之外,還應該要扮演符合社會主流道德觀的角色」。首先,最直覺的理由大概就是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了。我們大多會認同,身為公眾人物確實擁有比一般人還要更大的影響力,因此,當他們比一般人還要有影響力的時候,就必須要對自己行為所可能造成的影響負責任。如此一來「具有更大的影響力」就成為了他們應該要扮演這個角色的原因。一旦擁有足夠的影響力,就自動得扮演這樣的角色。這個原因足夠具有說服力嗎?首先,怎麼樣才算是具有「足夠的」影響力呢?能夠影響一百人算不算足夠?一千人,一萬人呢?顯然「足夠」的定義是十分模糊的。

接著,具有足夠的影響力就勢必要自動扮演這樣的角色嗎?讓我們將對象抽離人,考慮電影。我相信有許多電影都具有足夠的影響力,那這是不是代表電影也必須扮演類似的角色,電影的內容必須要符合社會主流道德觀呢?我們大概不會這樣認為。為甚麼我們不要求同樣具有影響力的電影也扮演這個角色,但是人卻要?可能會有人回應,那是因為大家都知道電影是假的阿,所以不會因此被影響,但是公眾人物卻是真實的,因此容易受影響。

這樣的回應真的成立嗎?我們試問自己,當看到公眾人物發生醜聞時,我們是抱持著「這些行為會影響到其他人」而感到憤怒,還是抱持著「又有一場好戲看了」而感到好奇?對許多人來說,看著公眾人物的醜聞就跟看一場戲沒有什麼差別。我們常常看到人們模仿電影情節,反而不常看到人們模仿公眾人物的行為。因此,要主張「人們可以判斷電影是假的,公眾人物是真的,因此公眾人物對人的影響遠大過電影」這樣的想法,不是這麼容易可以成立的,可能還需要其他更多的論述。

也可能有人說,感情出軌是道德上錯的,這些人本來就應該要道歉,跟他們是不是公眾人物無關。這樣的說法對了一半,錯了一半。確實,如果感情出軌是道德上錯的,那麼這些人當然必須要承擔某些責任,為了自己的行為道歉。但是,如果只是基於這種理由,那麼他們道歉的對象不會是社會大眾,而是那些被他們所傷害的人,比方說他的配偶、父母與小孩。這就好像,我們大概不會認為隔壁老王發生婚外情之後,在不影響鄰居的情況下,也應該要跟他的鄰居道歉吧?

但是,我們是否真的就因此無法要求公眾人物道歉呢?其實也未必。我們常常看到許多的公眾人物幫各種產品做代言人,比如說,有些公眾人物透過自己好父親、好丈夫等形象來代言保險、奶粉、尿布等等,與其形象相關的產品。這些公眾人物是透過自己的形象獲得代言的機會,然後賺取金錢,因此,一旦他們發生醜聞,使自己代言產品所仰賴的形象崩壞,那麼他們就應該要向許多人道歉,除了向他們代言的廠商之外,還必須要向基於他們的形象而購買產品的人道歉。假設這個產品的使用對象是社會大眾,這個時候,此公眾人物似乎就應該向社會大眾道歉了。

最後,除了上述的說法之外,我們還可以有什麼理由來主張,公眾人物做出違反社會主流道德觀的行為之後,應該要向社會大眾道歉呢?雖然先前我反對「足夠的影響力」可以做為理由,但是我的反對成立嗎?是否還可以有其他的說法來加以回應呢?

13 則留言 :

  1. 彎彎這次的事情正反應了儒家思想凡事都以道德解釋的問題

    回覆刪除
  2. 希望得到讀者的諒解,繼續支持她!

    回覆刪除
  3. 說得真好,我想大眾一般是這樣想的:那些公眾人物都得到了這麼多金錢與名譽,因此也必須要求得更多才對,這有點算是忌妒心理上所想要補償吧。

    回覆刪除
  4. 說穿了,不是對人,而是對事.為這樣的事感到失望其實沒錯…是不是公眾人物並非重點,重點是,我們都該說出口”彎彎妳這樣做是不對的,是不應該的,是錯的.”.

    有人用一些論調說,”那是人家家務事…”、”要給人家空間…”、”妳們又不認識當事人…”、”旁人無從置喙...”等等云云…我還是那一句話-“不是對人,而是對事”.

    我們可以用最平鋪直述的方式來說這檔事:「有個女人,剛新婚沒多久,背著老公和相識多年的友人偷歡,除了在線上聊天親暱熱絡,還有約見面的親密互動、擁吻、共浴、甚至…」我們都可以想像接著她們干了些什麼,畢竟這是成年人都心知肚明的…也正因我們都知道,婚姻是個高貴的承諾,若有人竟如此輕賤承諾,我們也都會為受害的一方,感到不捨,難過…

    有朋友聊及此,問大夥,若此事發生在你的同儕,至親好友,兄弟,甚至是自個兒身上,真能嚥的下這口氣嗎?大家莫不搖頭,也夾雜著為受害者的輕嘆聲…試問10個男人中,有幾個能忍受這種奇恥大辱?恐怕是0%...身邊的女性友人聊及此事,也同樣為受害者感到不值,還說若那女人是她們認識的,一定要好好罵一頓才行…

    有人為彎彎緩頰,但別忘了,若非違背婚姻承諾偷歡被揭露在陽光下,彎彎何須道歉,愧疚,痛哭認錯…不就正因為這樣做的確不應該嗎??? 是的,這就是道德的制約力量,也是”警惡揚善”的制約力量,法律也許對這種偷歡行為無可奈何,除非受害者願提出…但我們真的可以提出讉責的,也該提出讉責的.

    回覆刪除
  5. 你可能是誤讀了,這篇文章並沒有在為彎彎的行為背書。這篇文章沒有主張「彎彎這樣沒錯」,也沒有主張「他人不能夠責備彎彎」。

    這篇文章主張的是,就算彎彎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她也只需要向「相關的受害者」道歉就可以了,她不需要向「社會大眾」道歉。

    回覆刪除
    回覆
    1. 其實咱臺灣人之所以會要求公眾人物跟社會大眾道歉,說穿了不就是玻璃心碎掉,覺得自己對其某某某的美好幻想被破壞了,我那麼喜歡(妳)你,那麼支持妳(你),妳(你)怎麼可以“背叛”我的“信任”呢?妳(你)怎麼可以不完美呢?妳(你)怎麼可以讓我的幻想破碎?但偏偏臺灣人又總愛說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掩飾自己內心真正的臺詞,說個不相干的,例如仇富(現今臺灣仇富嚴重),臺灣人理由一堆,其實內心潛臺詞不就是“我也要”嗎?

      刪除
  6. 三姑六婆、誹謗罪人瘋妓SIU苑攸與嫖子騙子瘋子李廣來逐個睇

    回覆刪除
  7. 對一些思想貧乏、沒什麼獨立思考能力的人來說,有影響力的人事物,容易讓他們產生錯誤的觀念,進而可能危害社會,不管是以什麼形式有意無意散佈不良訊息的人,都有社會責任。不只是公眾人物的錯誤示範,還是那些刻意報導不良新聞、故意寫出不良書藉、故意拍出不良電影的人…其實我覺得都有一絲社會責任,因為那些都會毀壞社會風氣,會給大眾洗腦。另外就像你說的公眾人物常會利用形象賺錢,所以他注不注重形象,也與公眾利益有關,這就對了,這群因為他形象毀壞蒙受損失的人,更是公眾人物最需要負責的對象。但是公眾人物不可能把這群人找出來一一道歉,所以開個記者會公開道歉是一種形式,為長期支持他的人道歉,為破壞社會風氣觀念不佳道歉,這是一種有誠意並且勇於面對的方法。

    回覆刪除
  8. 我覺得公眾人物需要謹言慎行,因為他的行為和他口裡說出來的話,對盲目的群眾來說相當具有說服力和影響力,你說他一點社會責任都沒有嗎?我不相信…

    回覆刪除
  9. 另外我覺得政治人物是管理眾人的事,他能力不佳會影響大眾利益,所以需要跟大眾交待,但是運動明星、演藝人員這類他的能力下降,只是影響他自己的前途(錢途),與大眾利益沒太大關係,所以他們的表現變差了,粉絲變少了,並不需要跟大眾還是粉絲道歉,頂多就是不再被人支持罷了。

    回覆刪除
  10. 你覺得鮮少有人會模仿公眾人物的行為,但如果許多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都有這類不良行為,難道不會有人覺得…既然連xxx都這樣了,也許這事也沒什麼大不了?? 還是…既然xxx都這麼說了,好像真的就是如此?? 你說鮮少人會模仿公眾人物的行為,但多少動搖到一個人的想法。日本有人隨機殺人之間,日本警方就封鎖相關訊息,就怕有人繼續仿效,連一般人都有影響力,那本來就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真的沒人會模仿其言行舉止嗎?? 說不定只是沒上新聞而已

    回覆刪除
  11. 在一般人認知,藝術創作作品本來就什麼內容都有,人們會尊重藝術,現行法律也不可能因此罰創作者創作的東西有不當訊息,你可以選擇要不要接受它的思想;但是公眾人物的行為對錯,大眾是看得見的,法律也是會追究的,正因為是真的人,所以對一些把他當偶像的人有不良示範的問題。媒體、大眾把公眾人物捧得高高的,就是要他們用其影響力教壞大眾嗎?? 你說他們應不應該扮演符合社會主流道德觀的人,我覺得應該!有必要! 公眾人物不該自私自利的影響社會而又把責任撇得乾乾淨淨,何況作者也不敢肯定的說人們一定不會模仿公眾人物的行為,不是嗎??

    回覆刪除
  12. 的確有心理學研究顯示,人的行為會受他人「感染」,其中親密的人、喜歡的人、崇敬的人影響力尤甚。因此,備受景仰的人行為不檢,會提高讓崇拜他的人行為不檢的傾向。如果彎彎事實上被許多人景仰,她的行為不檢的確可以造成更多人做出類似的劣行,這可能成為要求她向社會大眾道歉的正當理由。

    電影角色由於不是被崇敬的人,因此在這部分不太能發揮影響力。誠然人們會基於有趣、好玩而模仿電影對白或角色行為,但那是不同的機制,不能證明人們會模仿電影人物的劣行。

    回覆刪除